一、总则

    1、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,贯彻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》(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)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条例。

    2、学校各类型各层次的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。是衡量学校办学条件的重要标志。

    3、学校的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,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,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,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科研开发和社会服务活动。

    4、实验室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,科学规划,合理设置。必须做到建筑设施,仪器设备,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,提高投资效益。

    二、任务

    1、承担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任务。实验室要编写出实验课所需的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,完善教学资料,安排实验指导人员,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。

    2、制定实验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,并组织人员实施建设计划。

    3、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,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,开展学术、技术交流活动。

    4、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、维护工作,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,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寿命。精密贵重的仪器设备,要最大限度地实现校内资源共享,提高其使用效率。

    5、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。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,不断总结实践经验,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。

    三、体制

    1、学校由教学副校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,教务处是学校实验室建设的主管部门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:

   (1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、政策和法令,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办法。

   (2)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。

   (3)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。

   (4)主管全校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质,进行投资效益分析,提高使用效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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