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更好地完成实验教学任务,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,按照国家教委颁发的“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”要求,学校经研究决定对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做如下规定。 一、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该项工作由教学副校长主管,教务处为主管部门,教务处副处长为这项工作的负责人。 二、实验教学要根据教学大纲的安排制定出具体的实验教学计划、实验指导书、实验考试或考核办法、实验报告...
一、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 重点学科代表着我校的办学特色、学科优势和科研水平,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、开展科学研究和解决经济建设、社会发展过程中重大问题的重要基地。必须充分认识到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,切实采取措施,抓紧学科队伍建设,造就一批学术造诣较深、富有开拓精神、科研水平高有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,努力使这些学科进入本学科领域的全国先进行列,争取处于领先水平。 二、重点学科的主要...
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,严防事故发生,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,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、科研和其他工作秩序,保护环境,根据国家有关法规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化学危险品,系指国家标准《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》规定中的爆炸品、压缩气体、易燃液体、易燃固体、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、毒害品和腐蚀品等七大类。第三条 凡购买、储...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,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科技创新与学术实践活动,设立72886必赢欢迎光临秦皇岛分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。第二条 72886必赢欢迎光临秦皇岛分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,以解决问题和完成课题为核心模式,以项目为研究载体,注重过程训练,注重方案设计,注重激发学生科学研究兴趣,注重培养自主学习、团队协作以及提出问题、分析问题、解决问...
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人文素质,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加科技创新与学术实践活动,设立72886必赢欢迎光临秦皇岛分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。第二条 72886必赢欢迎光临秦皇岛分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,以解决问题和完成课题为核心模式,以项目为研究载体,注重方案设计,注重过程训练,注重激发学生科学研究兴趣,注重培养自主学习、团队协作以及提出问题、分析问题、解决问...
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建设,切实加强实验室管理,优化资源配置,提高实验设备的投资和使用效益,提高实验教学和科研水平,现对《72886必赢欢迎光临秦皇岛分校实验室工作条例》(东秦校字〔2002〕37号)、《72886必赢欢迎光临秦皇岛分校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》(东秦教字〔2003〕7号)作如下补充规定:一、实验室建设1、各级各类实验室的设置必须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发展、教学改革、科学研究的需要。2、实验室的设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(1)有稳定的学...
一、总则 1、为了加强我校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,贯彻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》(原国家教委第20号令)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条例。 2、学校各类型各层次的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。是衡量学校办学条件的重要标志。 3、学校的实验室必须努力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,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,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,并在可能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科研开发和社...
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维修用品的科学管理及使用,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维修用品的定义本办法所规定的维修用品是指用于日常水、电、气等相关设施的维修用品。第三条 职责分工采购小组:确定采购办法及实施相关事宜,签订购货合同或协议。资产处:由专职人员负责验收、保管、出入库登记、清查盘点。后勤管理处:采购申请、用品领用、维修使用。第四条 维修用品的采购及入库1、采购方式日常维修用品的...
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,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学校国有资产,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,确保学校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,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,根据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36号)、《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教〔2008〕13号)和《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》(教财〔2012〕6号)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...
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贵重仪器设备是学校进行教学、科研、科技开发的重要物资基础。为确保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,充分发挥其在我校教学、科研和科技开发过程中的重要作用,提高投资效益,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(教高〔2000〕9号)的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。 第二条 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:单价人民币10万元(含)以上的各类仪器设备。 第三条 教育部所管的贵重仪器...